彈簧回火有以下三個目的:
(1)將材料的屈服強度提高到抗拉強度的90%左右,改善彈簧抗蠕變性能;
(2)釋放拉絲及卷簧過程造成的殘余應力,改善疲勞性能及蠕變性能;
(3)穩(wěn)定彈簧形狀(回火15-30分鐘后彈簧外圈會縮到一個穩(wěn)定水平)。
在彈簧回火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注意:
(1)避免以提高溫度縮短時間的方式進行彈簧回火處理;
(2)硬度:隨回火溫度的升高,硬度稍微上升后就下降。疲勞性能最好的溫度略低于硬度最大的溫度;
(3)縮徑:碳鋼彈簧回火時外徑會縮小,所以卷簧時應預留一些尺寸;
(4)彈簧回火色:回火色與溫度和鋼絲表面的殘留物有關,顏色不均勻與溫度分布或爐膛內的氣流有關,如果期望顏色均勻,要管理好爐子及裝料方式;如果局部有油或指印,回火后會變色;
(5)回火溫度:一般采用的回火溫度在250-280℃,如果采用200-250℃處理鋼絲,雖然可以提高強度,但塑韌性也會損失,可導致拉簧做彎鉤或扭簧彎腿時發(fā)生斷裂;
(6)壓簧:錘打以后輕度低溫回火可以減少變形;
(7)拉簧:回火處理后初應力會有損失,設定偏差時應考慮允許損失量;
(8)扭簧:卷簧后進行280℃回火處理,如卷簧后要再加工,低溫回火溫度為250℃;
(9)拉簧的鉤及扭簧的臂:回火后位置會變,如有準確位置要求,應掌握好變化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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